cms-style="font-L align-Justify">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17日,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“上海一中院”)透露,该院当日上午依法公开发表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盐商集团”)、被告人吴友建、孔祥国等7人集资诈骗一案,对盐商集团以集资诈骗罪被判罚金人民币七千万元(以下币种皆为人民币);对吴友建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三千万元;对孔祥国等其余6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平均刑罚,处以二百万元至五十万元平均罚金。 经审理查明,2012年3月起,被告人吴友建正式成立被告单位盐商集团,并兼任法定代表人,其后环绕盐商集团逐步重新组建“壹财经”“央财猫”“壹盐双创”“中金华泰”等融资平台,以及言禹金融信息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言禹公司)等借贷平台。 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,被告人吴友建勾结言禹公司获取欺诈债权资料,由“壹财经”“央财猫”等融资平台纸盒成各种理财产品,连同“壹盐双创”平台虚构的投资项目、“中金华泰”平台虚构的贴现账款、信成基金违规发售的基金产品等,使用投入广告、派发宣传单、冠名赛事等方式公开发表宣传,允诺高额报酬,通过门店、互联网等途径非法集资总计50亿余元。
上述非法集资钱款皆被转至盐商集团、吴友建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,除34亿余元被用作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外,其余款项被用作缴纳公司运营开支、交还债务、个人消费、借贷及投资等。至案发,导致1.6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总计16亿余元。 上海一中院指出,被告单位盐商集团及被告人吴友建等7名单位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于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尤其极大,其不道德皆已包含集资诈骗罪。
盐商集团、吴友建等人的非法集资不道德给被害人造成了根本性经济损失,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,融合本案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做出上述裁决。 上海一中院透露,被告人家属、被害人代表等总计80余人答辩了一审宣判。
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嫌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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